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,为避免人群聚集,减少疫情传播风险,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,现将2022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全市各殡葬服务机构(殡仪馆、墓地、骨灰堂)除正常治丧和骨灰安葬外,从2022年3月24日起至2022年4月5日,暂停现场群众祭扫活动。
二、严禁在城乡道路、广场、公共绿地、居民小区、林区、景区等场所抛撒、焚烧殡葬迷信用品、祭祀用品。
三、倡导群众以家庭追思、代为祭扫、网上祭扫(云祭)等非现场祭扫方式慎终追远、缅怀先辈、寄托哀思。
四、全市各殡葬服务机构要组织开展一次代祭、擦拭一次墓碑、代献一束鲜花活动,为群众代行祭祀之礼。
五、全市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、带头示范,带动和监督身边人员共同遵守,文明祭祀。
各殡葬服务机构咨询电话:
双鸭山市殡仪馆:0469-4210341
宝清 县殡仪馆:0469-5433844
集贤县殡仪馆:0469-4667331
友谊县殡仪馆:18804691010
饶河县殡仪馆:13199205789
关注网络祭祀平台、云祭祀:
双鸭山市:双鸭山市殡仪馆服务号(微信公众号)
宝清县:http://43.227.64.10/(宝清殡葬管理网)
集贤县:集贤县七星墓园(微信公众号)
友谊县:友谊县殡仪馆清明节网络祭扫平台
饶河县:饶河县清明节文明祭祀小程序
双鸭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
疫情工作小组指挥部办公室
2022年3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