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园内概况 园内概况 墓碑展示 墓碑展示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园区景观 园区景观

管理规定

关爱生命,尊重自然”是我园的发展主题;“建设现代文明的生态型园林式墓园,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”是我园的发展目标;“树文明新风,用鲜花祭奠”是我园倡导的祭奠新风尚。这是对逝者的缅怀,它能重新展现逝者生命的纯洁与美丽。

为使我们能更好地为您服务,让两个世界的人都满意,请在购墓、落葬、祭扫等活动中,配合我园做到以下事项:

1.来园办理有关事宜请找胸前佩带工作牌的员工。

2.墓地实行实名制,一旦经过客户确认,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,墓穴享用人姓名不得更改或添加。

3.根据《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购墓须提供享用人死亡证明、火化证及经办人身份证。

4.《骨灰安葬证书》是购买墓穴的凭证,来园办理落葬等有关事宜,必须向本园出示《骨灰安葬证书》,否则不予办理。

5.公墓管理费(护墓费)20年到期后,请自觉带好公墓证在本园业务厅缴费,逾期不缴者,本园作无主墓处理。

6.《骨灰寄存证》是本园寄存骨灰盒的凭证,没有《骨灰寄存证》,不得办理任何相关手续(包括此骨灰盒的取走或取葬)。

7.骨灰寄存费的收取是以年为单位,超期半年以上的,本园作无主骨灰处理。

8.客户应保证记载在墓园档案上的通讯地址真实有效,如有变动,应及时前来更改,便于墓园履行通知送达义务。

9.客户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预约安葬时间,墓园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(1、安装好墓穴材料;2、制作好墓碑,于安装日前一天立好;3、整理墓穴卫生,做好准备工作)。

10.客户选墓时请注意墓穴尺寸,超过墓穴尺寸的骨灰容器,本园概不安放。

11.由骨灰安放容器自身质量问题或自然现象产生的一切后果,本园概不负责。

12.不准在墓穴上或四周私自安装附件设施,自行放置的贵重易碎物品、贡品等遗失或损坏,本园概不负责。

13.公墓证、寄存证的补办方法:由原委托人凭原发票、身份证及复印件,经本园核实后进行办理,并在补办证件上,注明原证件作废无效。(注:原委托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墓园现场办理的,须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方可补办。)

14.来园车辆请遵守交通规则,不得乱停乱放,须听从园区管理员安排,在指定地点停放。

15.请尊重他人墓穴,走人行道,不得踩踏墓穴、墓坑,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。

16.园内文明祭扫,严禁在园区内燃放鞭炮、焚烧香烛冥币等可燃祭品,严禁进行任何封建迷信活动。请自觉爱护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,如果损坏公共设施和绿化植物,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照价赔偿。

17.我园可能对园区范围内的墓穴进行拍摄、录像,我园有权将此等影像作品作为本园的宣传资料。